影视音乐:声画交响讲好人民的故事******
作者:王铁卫(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金士友(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这世界有那么多人,人群里,敞着一扇门。我迷蒙的眼睛里长存,初见你蓝色清晨。”近两年,电影《我要我们在一起》主题曲《这世界那么多人》在线上线下爆火,感动了无数听众;“如果说,你曾苦过我的甜,我愿活成你的愿,愿不枉啊,愿勇往啊,这盛世每一天”,电影《我和我的父辈》主题推广曲《如愿》将影片传递的亲情与家国情唱进了观众的内心。而电视剧《山海情》片尾曲《花儿一唱天下春》、电视剧《人世间》同名主题曲等也随着电视剧的热播广泛传唱,直击人心。
电影电视是音画的艺术,音中有画,画中有音,声画交响共同成就影视精品。关于影视音乐,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熟悉旋律。“北风那个吹,雪花那个飘……”《北风那个吹》歌声响起,电影《白毛女》的画面会浮现在很多人的眼前,当年徒步十里,拿着小马扎集体观影的记忆也会被瞬间激活;“你挑着担,我牵着马”“大河向东流,天上的星星参北斗”“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当这些音乐一一响起,是不是有种切歌就像翻相册的感觉,包括谁挑着担,谁牵着马都是在记忆中对号入座的。
音画交响造就的经典影视剧不胜枚举,留下来、传下来的经典影视音乐更是不计其数。然而,曾经有一个时期,影视音乐似乎并未跟上影视剧高速发展的步伐,配乐不少,能够流传的却相对有限,以至于不少人感慨新创精品影视音乐变少了。究其原因,“抢时效”“流量至上”等观念催生的浮躁乱象,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无论是对流量的过分倾斜,还是对影视音乐投资和创作时间的过度挤压,最终都会导致创作乏力,牺牲了作品的质量。此外,“跳过片头片尾”“倍速模式”等便捷键对影视音乐也会产生某种伤害,主题曲、片尾曲被直接跳过,插曲变形为奇怪的声波。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创造影视音乐新辉煌,“内容为王”“质量至上”仍是不二之选。
和前辈电影人、音乐人相比,我们缺什么呢?一不缺技术,二不缺设备,缺的是深扎民间的脚力,深挖传统文化宝藏的眼力,感悟地域音乐特色并凝练成精品的脑力,无数遍推倒重来的笔力。
总结老一辈音乐人的成功经验,对我们的创作大有裨益。在中国电影发展初期,一大批电影人、音乐人为音画艺术的繁荣作出了突出贡献。比如长春电影制片厂作曲家群体曾创作出大量具有浓烈民族色彩且流传至今的经典电影歌曲。不管是雷振邦为电影《冰山上的来客》作曲的《花儿为什么这样红》,还是刘炽作曲、乔羽作词的《让我们荡起双桨》《我的祖国》等,都始终激励着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成为重要的精神财富。就拿人民音乐家雷振邦来说,为了创作《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他在交通极其不便的情况下,几经辗转从东北到新疆,采风三月有余,水晶般的冰山、辽阔起伏的草原、雪白的羊群、牧羊人的歌声、途中听到的民歌舞曲等汇成灵感源泉,最终造就了这首不朽名曲。雷振邦引用俄国音乐家格林卡的名言来表达自己的心得:“真正创作音乐的是人民,作曲家只不过是把它编成曲子而已!”正因为他知道人民就是生活,在数十年的创作生涯中,他先后到过二十一个省、区、市,几乎跑遍了大半个中国。他脑海中积累了丰富的民间音乐语言,作品也自然像泉水般从心里流淌而出。多年来,他的作品传遍神州大地,浸润着亿万听众的心田,显示出长久的艺术生命力。这或许是当前电影人、音乐人值得学习的成功密码。
近年来,随着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影视圈更加风清气正。精品影视剧热播热映的同时,一批影视音乐受到广泛关注,部分影视剧主题曲、插曲的热度甚至超过了影视剧本身。这些“出圈”的影视音乐力作,不仅在声画交响上着力,同时还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人民的喜爱为最高标准,歌词、旋律直击人心,如亚洲流行音乐大奖2021“最佳影视歌曲”获奖作品《这世界那么多人》,一句“多幸运,我有个我们”把爱人、亲人,甚至陌生人的心凝聚在一起,面对困难,面对疫情,带给人无穷的精神力量;二是热情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如电影《我和我的父辈》主题推广曲《如愿》,致敬父母一辈的奋斗与奉献,激励着新时代青年人传承父辈志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接力奋斗。
影视音乐一直以来都是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一环,与时代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承载着中华民族形象,绝不能脱离现实、脱离人民群众、只写一人悲欢。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文化的碰撞,影视音乐在多元化发展的同时,更要肩负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初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影视音乐的创作之中,根植于中国本民族沃土、立足于人民群众,努力创作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影视音乐。
此外,影视音乐还要讲好中国故事,尤其要讲好我们正在经历的时代故事。影视音乐既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生活,也要满足时代的需要、反映时代发展的脚步。真正无愧于伟大时代的优秀影视音乐是能够产生文化价值的,是能够激起人民广泛共鸣的,能够让人民在其中获取更多的精神满足感、生活幸福感、民族自豪感,能够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3版)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