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罂粟壳”为何屡禁不绝?******
火锅、羊肉汤、卤制品成添加罂粟壳重灾区
“舌尖上的罂粟壳”为何屡禁不绝?
在火锅汤料、卤味熟食中添加罂粟壳,几乎已成为不少餐饮从业者为吸引顾客铤而走险的公开秘密。
2月1日,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米易县一家羊肉汤锅店主余某在羊肉汤里掺罂粟壳,将煮出来的羊肉卖给顾客食用。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梳理100余起案例发现,火锅、羊肉汤、卤制品等都是添加罂粟壳的重灾区。多数被告人供述称,加罂粟壳在食品中是为了“提味增鲜”“吸引顾客”。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多。有专家曾发文指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之所以泛滥,关键在于违法成本过低。
案例:
为了吸引更多顾客
羊肉汤锅加罂粟壳
40多岁的余某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他与妻子在当地经营一家羊肉汤锅店,主要售卖羊肉汤锅和羊肉米线等。2021年9月中旬,余某感觉身体不适,刚好店门口来了一位卖中草药的老人,他便叫老人配了两副中药。配完药后,老人告诉余某,在羊肉汤中加入罂粟壳,能够让羊肉汤和羊肉味道更加鲜美。
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他便花了30元钱,在老人那里购买了3颗罂粟壳。2021年9月21日晚,余某在准备煮羊肉的香料包时,把3颗罂粟壳搓碎后添加在料包里。次日早上,他把添加了罂粟壳的料包放在锅里和羊肉一起煮,然后给顾客食用。
后执法人员将余某售卖的羊肉汤查获并送检,检验出含吗啡143毫克/公斤,检测结论不合格。余某如实供述其在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的犯罪事实。
探因:
为何屡禁不止?
利益驱使、违法成本较低
据悉,罂粟壳属于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物质。
不容忽视的是,罂粟壳食用后或对人体产生危害。此前,有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罂粟壳是毒品原植物,里面含有可待因、吗啡等物质,如果长期食用的话,会造成人注意力和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2021年5月,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一家羊肉米线店为了招徕顾客,连续两天将家中存放的罂粟壳粉,添加在羊肉汤内供消费者食用,有群众吃了米线之后尿液检测呈现阳性。
违法添加罂粟壳为何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利益的驱使。记者梳理相关判例发现,多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称,加罂粟壳在食品中是为了使其味道更好。他们之所以铤而走险添加罂粟壳,是因为听闻:“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能增加食品的鲜味,甚至让人上瘾,增加回头客。”
2018年,《人民检察》发表的《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问题实证分析——以40起案件数据为样本》指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之所以泛滥,关键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司法实践中,由于“罂粟壳”案件缓刑适用率偏高,再加上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有限,大大降低了行为人的惩罚成本。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